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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懷

退休制度與勞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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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訂定【退休管理辦法】;截至2024年底,選擇舊制的員工約為7.93%、選擇新制的員工約為92.07%(含保留舊制年資的員工約24.04%),2024年底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已足額,足夠給付次一年度內符合退休員工之退休金。

營運據點

退休制度說明

台灣百和

  • 依政府相關勞動法令、退休辦法及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辦法等辦理。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依規定按特定比率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員工,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提撥退休金存入臺灣銀行退休準備金專戶。
  • 《勞工退休辦法》第四條之一,為改善人力資源應用,適時鼓勵工作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之員工,依本條退休條件,得申請退休。

越南百和

  • 依據越南相關法律,按月向當地社保局為員工繳納社保、醫保及失業保險,為員工底薪的21.5%。
  •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向社保局申請退休金。本公司按法律規定,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辦理相關退休手續。

印尼百和

  • 依據印尼相關法令,按月辦理各項社保業務(含意外、死亡、養老及退休等)。此外,依《印尼勞動法》規定,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可向本公司申請退休及請領退休金。

  • 勞資協議
    依據「人權政策」,百和尊重各營運據點員工享有組織或加入工會的自由,並提供勞資溝通機制確保勞資關係和諧。台灣百和目前未成立工會,亦無簽訂團體協約,以勞資會議為溝通管道,2024年共舉辦4次勞資會議,會議內容包含勞工動態、活動、福利項目及工作環境改善等。越南百和及印尼百和皆已成立工會,越南百和團體協約每三年簽訂一次,經由全體員工意見徵詢並取得100%同意後,由工會主席代表勞方進行簽署,團體協約內容適用於全體員工;印尼百和設有兩個工會組織,目前尚未簽訂團體協約,員工權益事項則依據員工手冊進行工會協商,並就相關法規條款進行適時調整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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